為促進網絡安全服務技術的發展與市場應用,明確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以其持有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權(干股)與乙方以其網絡安全服務技術(以下簡稱“技術”)進行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契約條款:
第一條 合作宗旨
雙方旨在通過資源互補,將乙方先進的網絡安全服務技術與甲方的市場渠道、運營管理能力相結合,共同提升目標公司在網絡安全服務領域的競爭力與市場份額,實現技術價值轉化與商業利益共享。
第二條 合作內容與方式
1. 技術入股: 乙方以其擁有的、經雙方共同認可的網絡安全服務技術(具體范圍、清單、權屬證明及評估報告作為本契約附件一)作為無形資產投入合作。該技術作價人民幣【具體金額】元,并以此為依據折算為目標公司【具體比例】%的股權(即“技術干股”)。此部分股權不涉及實際出資,但享有相應比例的分紅權、增值收益權及本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2. 股權授予: 甲方承諾,在本契約生效后【具體天數】個工作日內,完成目標公司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將上述技術干股登記至乙方或其指定代表名下(僅為收益權登記,具體安排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技術服務與支持: 乙方需負責將所投入的技術整合至目標公司的服務體系,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培訓、升級維護及核心技術支持,確保技術的有效實施與持續競爭力。具體服務標準、響應時間等詳見附件二《技術服務承諾書》。
4. 資源投入: 甲方負責目標公司的日常運營管理、市場開拓、客戶關系維護及除技術研發外的必要資金與資源投入。
第三條 技術干股的權利與限制
1. 收益權: 乙方有權按其持有的技術干股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稅后可分配利潤的分紅。分紅方案由目標公司股東會依據公司章程及經營狀況決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2. 知情權與監督權: 乙方有權查閱目標公司財務報告,了解與技術應用相關的業務運營情況,并對技術實施效果提出建議。
3. 轉讓限制: 在合作期內(見第五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持有的技術干股進行轉讓、質押或設置任何第三方權利。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后的處置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或按本契約約定執行。
4. 表決權安排: 雙方可協商確定技術干股是否包含表決權及其具體行使方式,并記載于目標公司章程或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條 雙方陳述、保證與承諾
1. 甲方保證: 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甲方對其擬用于合作的股權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處分權,無任何質押、查封等權利負擔;具備履行本契約所需的資質與能力。
2. 乙方保證: 其為所提供技術的合法所有人或擁有完整、合法的授權,有權將該技術用于本合作;該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技術內容真實、有效、可實施,并達到附件約定的技術標準。
3. 雙方承諾: 恪守商業機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履行本契約而知悉的對方及目標公司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及經營信息;積極履行各自義務,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本次合作及目標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五條 合作期限與終止
1. 合作期限: 本合作期限為【具體年數】年,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計算。期滿前【具體月數】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續簽。
2. 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
(a) 一方嚴重違反本契約約定,經對方書面通知后【具體天數】日內仍未糾正;
(b) 乙方提供的技術存在重大缺陷或侵權事實,導致目標公司無法正常使用或遭受重大損失;
(c)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導致本合作無法繼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項下的任何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給守約方及目標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若乙方技術存在權屬瑕疵或侵權,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索賠責任。
第七條 保密條款
本契約內容及合作過程中知悉的任何未公開信息均屬保密信息。保密義務不因本契約的終止而失效,持續有效至相關信息進入公有領域為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 附件: 本契約所有附件(技術清單與評估報告、技術服務承諾書、退出機制等)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修改與補充: 對本契約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3. 生效: 本契約一式【份數】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數】份,目標公司備案【份數】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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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8 11:42:14